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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:

(一)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;

(二)有合法的企业名称;

(三)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;

(四)有符合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;

(五)有必要的从业人员。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》第八条。

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材料:

(一)投资人签署的《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
(二)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,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(复印件1份,须加盖本企业印章,并注明与原件一致);

(三)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(申请设立前已经办理的)(原件1份)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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