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星电视的安装步骤如下:
选择可靠的卫星电视服务商:
通过互联网搜索、参考用户评价或咨询专业人士来选择。
考虑服务商的覆盖范围、节目质量、价格以及客户服务质量。
购买并安装卫星接收器:
从选定的卫星电视服务商处购买接收器。
按照提供的安装指南进行安装,包括连接电源、安装卫星天线以及连接接收器与电视。
确保安装过程中遵循指南步骤并注意。
调整接收器的设置:
设置接收器的时间、语言、频道扫描等。
按照接收器的说明书或电视屏幕上的菜单进行设置。
根据卫星电视服务商的要求输入相关的码或账户信息。
连接电视信号:
将接收器的输出端口与电视的输入端口相连接。
使用HDMI线、AV线或其他适合的连接线。
连接完成后,打开电视和接收器,按照电视遥控器上的指示选择信号源。
信号调试技巧:
信号强度主要反映线缆连接的稳固程度,而信号质量则直接关系到画面的清晰度。在机顶盒的信息界面上,我们应确保信号强度值维持在60%以上,信号质量值则应稳定在45%以上。若发现信号强度不足,应检查F头是否松动或线缆是否有破损;若信号质量值出现波动,则需微调天线的方位。
在调试过程中,建议两人协同合作,一人在室外缓慢转动天线,另一人则负责实时观察信号质量的变化情况。调试需遵循“先粗调后细调”的步骤。首先,使用指南针大致确定卫星的方位,然后粗略调整天线,直至信号质量出现明显的跳变。
申请安装许可:
单位申请:单位需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报地、市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。经审查批准后,凭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。安装完毕后,经审批机关检验合格并发给《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》。
个人申请: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区域内,个人因自用需要安装、使用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,应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要求,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,经当地县、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。